论抢劫罪的方法行为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jipi0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的多发性犯罪,其所涉及的客体具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属性;与之相对应,其客观方面亦可界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行为和侵犯财产权利的目的行为之双重行为。抢劫罪因具有双重客体和双重行为的性质而与一些相关犯罪交叉重合,故产生了许多理论与实践的区分难题。本文在研习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我国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并结合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典型案例,拟针对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三种方法行为,分别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分析。按照以上思路,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正文的第一章对抢劫罪的方法行为进行了概述:首先,说明了抢劫罪之所以是财产型犯罪中刑罚最严厉的犯罪,是因为抢劫罪具有双重客体的性质。其中,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也是区分抢劫罪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关键所在。其次,分析了抢劫罪客观行为的路径:抢劫罪的客观行为包括取财行为与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前者是目的行为,后者是方法行为;先有方法行为,后有目的行为,并且方法行为服务于目的行为。最后,举出了分析路径的例外情况:即刑法第267条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与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不能运用上述路径进行分析;其原因在于此两种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社会危害性极大——刑法将其拟制规定以抢劫罪论处,故不能用通常对抢劫罪的分析模式对之进行分析。正文的第二章将抢劫罪的暴力方法与胁迫方法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论述:第一节阐述何谓暴力方法。首先,指出应该将刑法中的暴力与日常生活中暴力的意义相区别,前者的外延应该小于后者。其次,讨论了暴力方法所涉及的对象:仅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实施。因为,对人实施暴力才可能直接阻止或削弱其反抗能力;对物实施暴力可能对人在精神上形成强制和威胁——对物的暴力有可能转化为对人的暴力,但其本质是胁迫而非暴力。再次,暴力方法仅针对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实施,而不包括与之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行为人对第三人施暴,其本质是对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的胁迫,当属抢劫罪的胁迫行为:而对第三人实施暴力,往往又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并且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应当将抢劫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进行并罚。最后,说明了暴力方法的程度:抢劫罪的暴力须要达到一定的下限,不能对暴力的程度不加以限制;若暴力行为极其轻微不足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则不符合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将难以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必然会造成司法适用的混乱。虽然对暴力方法的下限有一定的要求,但并不要求暴力方法足以危害到被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只要所实施的行为能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即可。暴力方法的上限包括直接故意杀人,而不必另定故意杀人罪,由于对抢劫犯可以判处极刑——对杀人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为属于抢劫罪暴力方法之一种,故暴力方法的上限包括故意杀人而不必另定故意杀人罪。如果将杀人行为与抢劫行为分别单独定罪,就违反了对一行为不得重复评价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故意杀人行为只能发生在抢劫罪既遂之前,如果行为人在抢劫既遂以后又将被害人杀害的,则不能作为劫财的手段而属于行为人另起犯意的犯罪——这种情况下只能定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第二章第二节阐述何谓胁迫方法。首先论述了胁迫方法的内容:该方法虽然并未对被害人造成直接、现实的侵害,刑法却仍然将之规定为抢劫罪的方法行为;其具有与暴力方法相类似的同质性,而并非轻度意义一般性的要挟。所胁迫的内容,必须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将采取一定的暴力,且威胁是当场进行的,威胁的内容也是可以当场付诸实施的。其次,说明了正确把握胁迫方法的特征对区别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至关重要:第一,胁迫方法具有暴力性。如果一种胁迫行为并不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相威胁,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如以毁坏名誉或者是散布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则这种胁迫方法就不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另外,胁迫方法的内容同样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以殴打、伤害、杀害相威胁,以至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第二,胁迫方法具有当场性。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抢劫罪的胁迫要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当面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不是当面威胁,则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当场”可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如果胁迫行为虽然是当面发出,但所胁迫的暴力付诸实施却是在将来进行,也不能定为抢劫罪。最后,阐述了胁迫方法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胁迫一般是通过赤裸裸的语言或明显的动作发出,但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以不作为或暗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胁迫,这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细致分析。第一,不作为的胁迫不能构成抢劫罪。因为,单纯的不作为的胁迫既不具有暴力性,也不能反映出被害人若不当场交付财物,行为人就要对之实施暴力的当场性,不符合抢劫罪胁迫方法的特征。第二,暗示的胁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抢劫罪。其一,暗示的胁迫也必须具有暴力性——只要对被害人传递出“以暴力相威胁”的信息,且被害人也能够感受到危险的存在即可。其二,暗示的胁迫也必须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当场给付财物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供被害人选择。可见,暗示的胁迫方法也能构成抢劫罪。总之,是否构成抢劫罪的胁迫方法,既不能把胁迫仅仅理解成直白的语言或显而易见的动作,也不能将没有任何潜在性危险的语言和动作理解成暗示的胁迫,而应当从胁迫行为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和认定。正文第三章专门讨论抢劫罪的其他方法,为本文重点阐述的内容。第一节对抢劫罪的其他方法进行了概述:首先,介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刑法对抢劫罪其他方法的规定。各国刑法对抢劫罪方法行为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其中,德国、美国等国刑法仅规定了暴力方法与胁迫方法,并不包括其他方法;日本刑法则将其他方法作为“以抢劫罪论”,并不作为抢劫罪客观方面的方法行为;而瑞士、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同我国刑法相似,明确规定了其他方法作为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之一。其次,介绍了我国刑法及理论界对抢劫罪其他方法的规定与定义。虽然各种观点对抢劫罪其他方法的定义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是对其他方法的判断标准却并未说明,也并未提及其他方法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抢劫罪。最后,界定了其他方法的含义以及所面临的局限性。刑法用其他方法作为兜底性规定,虽增强了刑法条款的灵活性适应了复杂情况的需要,但其本身的模糊性同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有所冲突,因此需要对抢劫罪的其他方法作出明确的解释。第三章第二节对抢劫罪其他方法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总结。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其他方法,应该以抢劫罪所有方法共同的本质特征作为突破口,以此来准确把握以其他方法进行抢劫的情形。首先,其他方法是与暴力、胁迫相当的方法,不能随意扩大其外延。这种相当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与暴力、胁迫一样,其他方法也是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身自由权,而其他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以及身份权并不包括在内。第二,其他方法也要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只要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且能够有效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就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其次,其他方法侵害对象的单一性。即其他方法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而不包括在场的第三人。最后,其他方法与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必须是为了抑制被害人反抗而亲自采取的行动或者是利用了自己的先前行为。如果是被害人自己的原因不能反抗,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被害人不能反抗,则不能构成抢劫罪。第三章第三节主要是运用其他方法的本质特征对几种典型情况进行分析。第一,药物麻醉。该方法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且足以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故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第二,用酒灌醉。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灌酒”在本质上是一种“劝酒”行为。人们通常不会将劝酒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相联系;并且被害人对自己的醉酒状态是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的,这一点与用药物麻醉完全不同,故将劝酒行为作为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并不合适。第三,禁闭方式。由于人身自由权包括在人身权范围之内,故行为人使用禁闭方法劫取财物的也构成抢劫罪。但行为人乘被害人熟睡之机将房门反锁获取财物的,不能构成抢劫罪,因为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与行为人反锁房门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第四,色情诱惑。是指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其中一人利用美色利诱被害人进行不正当“交易”时,第二行为人以“揭发恶行”的方式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否则不让其脱身。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侵犯到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并且是当场进行侵犯,故已经构成了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对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作了较为细致全面的梳理,对司法实践解决各种疑难案件提供了较有实用价值的分析思路。第二,对抢劫罪其他方法的本质特征作了进一步的揭示——以此为标准,对实践中出现的几种典型情况进行定性分析。
其他文献
目的研究探讨平衡针灸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方法选择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福州市马尾区医院60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进行随机分组,对照组、观
从甘薯的生育特性出发,分析了收获与产量、干率、贮藏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温度、湿度、空气、病害对甘薯贮藏性的影响,提出了甘薯安全贮藏的关键技术。
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态,企业集群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包括融资活动在内的几乎所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现有文献对企业集群的生产系统进行了大量研究,却很少关注企业集
随机对40只肝前性门脉高压伴食管静脉曲张的新西兰兔经腹食管曲张静脉内和(或旁注射生理盐水和50%、75%、100%五倍子液,8d后发现50%、75%、100%五倍子液组食管溃疡发生率分别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此后,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变得更加富有弹性,市场不断主导人民币汇率
采用共混-冷压-烧结的工艺制备聚醚醚酮(PEEK)填充聚四氟乙烯(P11FE)复合材料,考察PEEK含量对PTFE/PEEK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和摩擦学性能的影响,用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观察其磨损表面和
抑郁症作为一种高致病率、高伤残率、高复发率的疾病,正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约有3%的成人遭受抑郁症折磨,而在美国抑郁症患病率高达10.3%,欧洲国
承淡安先生的中医教育实践跨越民国,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变迁和文化交融中,逐渐形成了“执中守正,学术至上”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执中守正,即执着于中医之路,并
传奇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通过大胆的艺术概括,巧妙地将虚构的人物和故事情节融入到真实的历史背景中,表达了丰富的历史内涵,从而挖掘和开拓了革命历史题材,提升了精神文化品位
<正>本刊讯2018年5月10日—13日,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中学数学教学参考》编辑部主办,浙江省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丽水学院数学系承办,浙江省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协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