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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作为人类发展中最重要的能源之一,目前在国家安全战略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都对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国家控制。我国的石油行业具备石油行业本身的自然垄断特性,同时我国政府的监管方式还赋予了其独特的行政垄断色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者一直不断对石油行业监管机制进行探索和讨论研究,但是石油行业当前的运行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如:没有独立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政策执行的监督机构,商务部、发改委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还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政企分开,作为市场主体的中石油、中石化等在业务经营上依然掌控着一些特权,政府对其没有制约手段;在勘探开采环节,国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造成进入高壁垒,存在两大集团“占而不采”的现象;在成品油销售和零售环节,国家通过行政规范的方式同样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门槛,排斥非国有经济成分的进入;在监管方式上,截止到现在,我国对石油行业的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行政性文件审批的方式,没有一套完整的、专业的《石油法》和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在此背景之下,石油行业的监管改革势在必行,政府监管机制的改革尤为重要。本文从我国石油政府监管机制现状入手,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当前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法规,从中找出监管制度的缺陷,并试图提出改进的建议,为今后我国石油行业的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