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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持续火爆,“区块链”“智能合约”也开始逐步走进大众视野,在各个领域都受到瞩目。世界各国都已开始着手对区块链技术展开研究,我国更是十分重视区块链在产业革命中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持续向好发展,智能合约也由构想走向了现实,逐步应用在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甚至在社会治理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对智能合约进行研究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同时,伴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如何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对智能合约进行定性,如何在民法典调整的范围内解决智能合约将带来的法律争议等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因此现阶段在民法典视域下对智能合约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智能合约的研究立法上关注度不足,学术研究并未深入,成果不多且明显落后于欧美国家,因此我们要尽快拓展智能合约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我国始终处于技术进步的前列提供支持。本文从智能合约的法律内涵出发,对智能合约与区块链在技术层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讨论了智能合约在国内外最具话题性的两个争议,本文总结了一些国外的立法举措,并提出了智能合约民法规制的完善路径,为未来我国应对智能合约法律问题提供参考。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论文的绪论部分,本部分为本文的现实背景、意义与国内外研究现状。智能合约作为一种得到广泛关注的新型技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其进行规制有着明显的不足与冲突,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能否将智能合约纳入《民法典》进行调整也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目前我国对智能合约的研究深度虽不如欧美国家,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民法典》视域下的智能合约研究在我国处于刚起步的阶段,有着极大的学术研究价值。第二部分,阐述了智能合约的法律内涵,本部分为区块链概述与智能合约概述。首先,现阶段区块链是智能合约的运行平台,二者为相辅相成的关系,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与运作原理也与智能合约的性质密不可分。其次,智能合约作为一种新技术,要进行科技与法律的交叉研究应先对智能合约底层技术特点与局限进行明晰,对其在生活中的功能与应用进行探索,本部分最后则概括了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第三部分,解释了目前国内外对智能合约的法学研究的两个重要问题,首先是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争议,其次是代码的法律性质争议。第一问题决定了将智能合约纳入《民法典》进行规制是否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个问题则讨论了所谓的“代码即正义”这一治理模式是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第四部分,对各国智能合约的立法举措进行了归纳,概括了全球范围内智能合约的立法进程与差异,总结了我国可借鉴的立法经验。第五部分,为智能合约民法规制的完善路径,首先总结了智能合约对民法的挑战,从智能合约的主体、缔结方式、撤销、履行、格式条款这些方面阐述了智能合约对传统民法所体现的特殊性,接着提出了民法应对智能合约挑战的思路,以将智能合约纳入民法调整为基础,提出了进行匿名限制、对意思表示一致做扩大认定、引入仲裁机制的方案,以期为我国对智能合约进行民法规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