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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一种新的沟通交往方式,已经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当今我国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直播平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不仅增加了就业岗位促进了居民的自主就业,也带动了各地的资源流动,是新时期网络的重大变革。然而,在该行业繁荣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一系列的负面问题,使得网络直播平台面临着诸多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直播平台背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对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的对策,切实维护平台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本文共有五个章节:第一章引言主要阐述我国对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本文框架与创新点。第二章涉及基本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对网络直播平台及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进行阐述,进一步比较了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与传统市场监管的不同之处,并分析了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的理论依据。第三章涉及我国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第一,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法律存在很大缺陷。其中监管法律位阶低,法律法规建设存在滞后性,不存在统一适用的直播平台监管条例,尤其是缺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别规定。第二,缺少完善的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执法体系。主体上监管执法多元,缺乏统一监管主体,由此导致了执法混乱的局面。在监管手段上网络监管部门的手段传统,监管技术落后,显然已不能跟上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在监管过程中,网络监管部门重视事前、事中监管,忽视事后监管,导致许多直播平台的后续处置工作处于“搁置”状态。第三,平台自律监管和外部监管衔接不当。网络直播平台准入门槛低,使得直播平台上的主播鱼龙混杂;网络直播平台退出机制不完善;再加上直播平台举报流程不公开,处理结果不明确。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立法者,也对网络直播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对此我们应该认真分析问题的成因,完善我国在网络直播平台中法律监管的对策,从而推动直播平台依法开展相关任务,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的网络直播环境。第四章对国外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进行研究,以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的基本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借鉴美国、欧盟以及韩国关于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解决策略。例如,加快对互联网直播平台监管立法,为网络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成立专门的有害信息举报中心,拓宽用户的举报渠道,提升处理违法直播信息的能力;建立完善的平台自律监管体系,制定统一的自律监管规范,不断提高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水平。第五章提出了具体的解决策略。首先,我国立法部门应当颁布统一适用的网络直播监管条例,增强条例的权威性;然后要更新配套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进一步落实直播平台监管条例,以此来建立起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同时,必须要加强对未成年保护的特别规定,尽量减少直播平台带来的负面影响,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我国应当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执法,明确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主体,厘清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直播平台还必须强化监管技术,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监管制度,加强内容性监管,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直播平台要通过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评议机制,加强对直播平台的事后监管。最后,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衔接好平台的自律监管和外部监管,提高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质量。其中包括提高网络直播平台准入门槛,完善网络直播平台退出机制,公开举报处理流程,落实举报处理结果。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可以切实维护平台观众的合法权益,净化维护互联网秩序,健全互联网监管的法律体系,有利于促进直播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也可以为今后新媒体监管领域的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理论参考。总的来说,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不仅要立足于具体实践,还要借鉴参考有益的经验,相信经过各方的不断努力,网络直播平台一定会实现更大的价值,发挥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