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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计划生育政策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并一直维持在人口自然更替水平(2.1)以下。这种低生育水平现象在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尤其明显,并由此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在低生育水平的现实国情下,为了提升生育率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育政策做出了重要调整,自2014年1月起,全国各省份陆续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和政府审时度势,又进一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即“全面二孩”政策,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政策实施三年多以来,政策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因而,对我国城乡居民尤其是东部低生育水平地区居民的生育状况进行研究,对于了解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提供决策资料。
本研究利用在天津市市内六区和武清、静海两个郊县收集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生育转变理论、家庭经济学理论,采用描述统计、比较分析和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重点关注天津市城乡居民总体的生育基本现状、生育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研究发现:(1)通过调查地区的基本生育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总体上调查地区生育水平偏低,城乡居民家庭结构基本一致,一孩家庭占据大多数;男女出生性别比(女性为100)为108.74,稍高于一般认为的出生性别比正常值102至107;调查地区居民总体上生育意愿不强,其中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相较于城市居民更加强烈;针对家庭中二胎的年龄构成情况可以看出,自2013年至2016年以后,二胎出生人口明显增加,“全面二孩”政策效果已经显现。(2)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方面,居民的收入状况、教育程度都会对居民生育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孩子日常照看情况居民的生育行为会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的生育行为。此外,职业类型、家庭养育负担程度也会对居民的生育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城乡户籍差异、夫妻的独生子女状况并不对生育行为产生影响。(3)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方面,父母的户籍状况对于居民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年龄阶段也会对居民二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在家庭因素方面,父母对子女的生育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的生育支持,都会显著提高其子女生育二孩的意愿。
本研究利用在天津市市内六区和武清、静海两个郊县收集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生育转变理论、家庭经济学理论,采用描述统计、比较分析和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重点关注天津市城乡居民总体的生育基本现状、生育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研究发现:(1)通过调查地区的基本生育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总体上调查地区生育水平偏低,城乡居民家庭结构基本一致,一孩家庭占据大多数;男女出生性别比(女性为100)为108.74,稍高于一般认为的出生性别比正常值102至107;调查地区居民总体上生育意愿不强,其中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相较于城市居民更加强烈;针对家庭中二胎的年龄构成情况可以看出,自2013年至2016年以后,二胎出生人口明显增加,“全面二孩”政策效果已经显现。(2)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方面,居民的收入状况、教育程度都会对居民生育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孩子日常照看情况居民的生育行为会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的生育行为。此外,职业类型、家庭养育负担程度也会对居民的生育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城乡户籍差异、夫妻的独生子女状况并不对生育行为产生影响。(3)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方面,父母的户籍状况对于居民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年龄阶段也会对居民二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在家庭因素方面,父母对子女的生育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的生育支持,都会显著提高其子女生育二孩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