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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集团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需要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整体上市逐渐成为企业重新整合内部资源的重要手段。此外,资本市场日趋完善为企业的整体上市提供了有利条件,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政府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国有企业逐步推进整体上市的相关政策,由此拉开了我国企业整体上市的序幕。整体上市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热点。从2004年TCL集团在我国率先完成整体上市以来,整体上市这种金融创新模式在我国已有近十年的发展历程,其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长期财富效应的探究尤为必要。因此,本文将整体上市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长期财富效应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对长期财富效应的作用结果。本文以市场有效性假说、委托代理理论、企业边界理论等为基础,以2007年—2010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宣告并完成整体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事件研究法,计算其上市后的购买并持有超额收益——BHAR作为衡量长期财富效应的指标。其中,基准收益率E的计算采用控制企业模型的方法,对各样本公司取得的长期财富效应进行分析,并将样本中定向增发模式和换股模式这两种整体上市模式的超额收益进行比较。同时,在本文研究中对样本公司整体上市公告日窗口期的超额收益——CAR也进行计算,并将其作为影响长期财富效应(BHAR)的一个解释变量——宣告效应。除此之外,在研究中,采用规范的实证研究与理论结合的方法,从宣告效应、内幕交易、资产注入情况、公司股权性质等影响因素入手,探讨整体上市行为对于上市公司长期财富效应的影响。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结合整体上市具体情形,对上市公司选择整体上市战略和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者发挥监管职能提出了相关政策性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整体上市确实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长期财富效应,并且与换股相比定向增发模式的财富效应更为显著。2.宣告效应、内幕交易、资产注入情况、公司股权性质等因素对公司整体上市的长期财富效应有显著影响。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能为监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为那些拟通过整体上市实现集团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