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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率先试征个人住房房产税。自此,对于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的实施以及立法的争论和探讨一直未曾停歇。从两地试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实际效果来看,虽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改革试点为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如今,作为商品的房屋不再仅仅是简单的居住设施,也成为人们“保值增值”的投资目标,个人住房已经成为我国居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沪渝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为切入点,通过相关统计数据剖析实施效果,并发现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从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论述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对我国产生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对个人住房房产税立法提出可行的参考和建议。全文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与不足等。第二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概述。个人住房房产税以私人产权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并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主体缴纳的财产税之一,具有税负难以转嫁的特征和明显地域性。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非一种新型税种,古代时就已经开始征收,新中国成立后对个人住房部分一直实行免税政策,直至2011年沪渝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才将个人住房房产税从理论讨论付诸实践。2016年个人住房房产税作为房地产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立法规划,真正进入立法程序。第三部分,国外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比较。多数西方国家将房屋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和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本文选取了税制发展较为完善的英国和美国,以及与我国房地产发展水平较为相似的日本和韩国,并从各国房产税征收背景、制度设计、争议解决机制和实施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并且,在国外实践中也发现房产税收要素设计不当会带来的负面效应,为我国敲响警钟。结合国外房产税征收的经验,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才是正确的选择。第四部分,我国沪渝两地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沪渝房产税试点合法性一直饱受诟病,违反税收法定原则。其次,从两地的试点方案的内容来看存在税基过窄、免税范围大,计税基础不合理等缺陷。由于个人住房区域性差异大,难以用相同的标准推广全国。但这种渐进式的局部试点,将会为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提供宝贵经验。第五部分,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开征,学界上一直争论不断,一方面是合法性问题,一方面是必要性问题。本章从法学理论基础和经济学理论基础两方面,较为全面论述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另外,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可以抑制投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同时兼具筹集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如若在我国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房屋空置率,还能矫正土地财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第六部分,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明确个人住房房产税立法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既要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又要实行“双轨制”差别对待城乡、存量房与增量房、土地出让金等。其次,提出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的具体构建设想,包括征税对象的扩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科学设置,完善税收减免和税收征管制度的设计等。最后,针对个人住房房产税相配套制度的确立提出建议。综上,个人住房房产税立法,将弥补我国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缺位的现状,可以对个人存量财富实行有效地再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促使调控房价合理回归,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同时,必须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性差异,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