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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行业的磅礴发展使信用卡得以快速普及,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尤其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呈快速上升及高发态势,而我国对此相配套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则较为薄弱。本文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理论研究,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实质,正确地理解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立法,努力解决司法实践中认定和规制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种种难题。同时,期望通过对与这一罪名相关的各种名词概念的厘定和对各类标准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规制,确定科学的定罪量刑标准。本文选取滥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这一行为方式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探讨,特别是通过总结我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现实特点,分析问题症结,研究该罪的构成要件,并在参考国外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犯罪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规制提出对策。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完善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保持刑法的谦抑性。为了有效实现刑法打击犯罪的功能,同时也为了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在处理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时,要采用“条件性出罪机制”,最大程度上实现定罪与处罚的轻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