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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起源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符合刑罚轻缓化、人道化的要求,是目前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它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再犯罪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从2003年在几个省份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了试点范围,并于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我国在2011年将社区矫正正式纳入刑法典,2012年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执行机构进行了规定,使得社区矫正制度有了法律依据。我国的社区矫正发展迅速,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出现了较大问题,本文就这一热点问题,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的立法困境,提出了立法方面的对策;分析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社区矫正的概述。先介绍了国外与我国对社区矫正的定义,然后介绍了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的基本特征,接着介绍了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例如刑罚谦抑思想及刑罚人道主义、行刑社会化理论、深化复归理论等,最后论述了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有利于提高服刑人员的矫正质量,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节约行刑资源,符合世界刑罚发展趋势;第二部分,社区矫正立法困境与对策。首先介绍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概况,接着对社区矫正立法困境进行了阐释,介绍了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方面的取得的进步以及所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了根本解决对策,制定一部统一的社区矫正法,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等;第三部分,社区矫正实践出现的主要问题。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矫正的内容贫乏,管理的方式、理念较落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及工作机制不完善,例如社区矫正力量薄弱且专业性欠缺,审前社会调查存在一定问题;社区矫正保障制度不完善,与之配套的低保、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没有跟上,经费困难;社区矫正的社会困境,表现在社区发展的不够成熟,难以满足社区矫正发展的需要,社区群众恐惧、歧视社区服刑人员,认同度不高;第四部分,针对社区矫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完善社区矫正的内容和管理方式;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及工作机制,加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等;加强社区矫正保障机制建设,中央与地方共同加大经费支持,拓宽经费来源途径;加强社区矫正社会环境建设,提出了加快社区建设,为社区矫正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弱化犯罪人标签,引导社区居民改变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