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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可以制约权力、促进民主,还能遏制腐败。建设透明政府是世界各国不可避免的的趋势。我国自1999年开始推行政府上网工程,于2002年11月出台,并于2003年1月1日实施了我国地方政府第一个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再到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历经十余年的时间出台了一部信息公开法,这个立法的速度是惊人的,效果也是很明显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依然很低,问题依然很多,政府的公开意识和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本文旨在通过调查和梳理欧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及其实施,探讨欧洲国家在实施信息公开法方面遇到的问题及经验,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更好的实施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虽然欧洲很多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只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情,法制较为发达的德国也只是比中国立法早了两年,虽然他们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欧盟成员国的政府大力支持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处理各种问题,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我们确有必要探讨并借鉴欧盟及成员国信息公开法的实施经验。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章对中欧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及实施情况进行了阐述。笔者在这一章中参阅了大量的外文资料及各种数据,充分全面的介绍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信息公开立法的历史发展沿革和现状。最后简要的介绍了我国的立法情况,并通过列举北京市“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数据来说明我国的实施现状。第二章介绍了欧盟政府信息公开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在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第三章是我们从欧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过程中所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有理念上和立法上的,但更多的是具体操作上的。有个前提必须要搞清楚,我们在未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真正的需求或问题在哪里。笔者认为有三,一是政府的态度,二是立法的缺陷,三是缺乏执行力或可操作性。本文就是从此三点出发,以期获得政府对信息公开的大力支持,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的进一步健全和实施计划的进一步完备,此外还要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及电子政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