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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在管理和保护上存在薄弱环节,因开发过度,违法建设等人为因素面临被摘牌的危险。2000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我国第一个自然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在遗产保护立法方面已走在全国的前列。但由于《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不完善,法制环境欠佳等多种因素,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法律保护问题成为在世界遗产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尽管我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已初显出国际化与法制化的趋势,国际和国内学者也对遗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体制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学术界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仍处于宏观上一般方针和原则的论述,涉及微观上的具体措施的研究,特别是结合国际法律制度对一个地区的发展与保护模式进行研究很少。本文从法律实证的角度,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论述地方政府遵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履行国际义务的必要性,以及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法律保护个案为例探求我国世界自然遗产的法律保护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