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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化与城市化进程是不可逆的趋势。城市是区域发展的中心,中心城市是区域发展的主中心。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带动作用,这种带动作用是通过中心城市的聚集功能、扩散功能和创新功能实现的。中心城市具有层次性,这决定了中心城市既要参与区内分工,当好“主角”,发挥在适当区域内的龙头作用,也要参与区际分工,演好“配角”,还要参与国际分工,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发挥经济节点和纽带的作用。因此中心城市发展作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部分格外引人注目。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量是中心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除了能够明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法制保障,还能使中心城市功能最大化,缩小地区差距,带动区域经济增长。
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指出“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这就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对中心城市制度发展问题进行再探索。
本文以中心城市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借鉴大量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托区域经济理论,制度经济理论,研究了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制度安排在中心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心城市的一般机理,制度安排对中心城市的作用机制,制约中国中心城市功能的制度分析以及解决制度障碍的对策和建议。笔者首先对区域中心城市的特征、功能以及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制度安排进行分析,了解中心城市的发展现状以及影响其功能的制度障碍因子,认为现阶段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土地制度、户籍及社会保障体制等影响了中心城市的集聚、扩散功能,最后得出武汉市增强其中心城市功能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