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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政经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政治和社会上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从政府到基层村民都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和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政府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也有所变革,浙江省于2015年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成员。同时也推广实施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各县区在本级农业部门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在乡镇(街道)设置“三资办”和“三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对集体“三资”管理情况、集体经营情况和其他收支情况进行定期的审计。此外,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也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共同构成了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本文的分析研究对象是浙江省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和方法,分析浙江省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中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探究该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应用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分析模型提出完善的具体措施。在委托代理视角下,浙江省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是两层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为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民,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和农村股份合作社构成的三角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层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村股份合作社董事会构成的三角审计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两层关系中,占主导的是第二层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作用发挥极少。这样的审计模式因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不合理且缺少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委托代理理论中代理问题。对此文章提出建立四方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在委托人、审计人、代理人三者关系中引入一个“第四方”,在政府审计部门下成立一个“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中心”,用于协调原先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民和政府两个委托人的关系,整合原有审计资源,组织审计人独立高效地实施对经营人的审计。以此为基础,应用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引入代理人能力的变量,进行参数化分析,将分析结论作为设计委托人和经营人之间,委托人和审计人之间的激励机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