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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大龄单身女性涌现,她们试图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自己的生育诉求,并为此展开了积极的作为,例如著名女演员徐静蕾海外“冷冻卵子”等。本文针对已经达到一定的年龄,但并未缔结婚姻关系,且暂时或者终身不打算结婚的单身女性群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她们实现生育权的合法途径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部分,从生育权的概述引发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理思考。首先,明确把握生育与生育权的概念以及生育权的发展历程,引入对生育权法律性质的厘定,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并且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而非身份权;继而剖析出生育权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公民”,引出单身女性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为本文重点探讨的主要中心。其次,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包括生育决定权、生育知情权和生育保障权三个方面。第二部分,根据国内外文献资料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国内外的立法现状,以及单身女性生育权在当下中国面临的现实困境。首先,本文介绍了国际性文件以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对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等。接着,介绍了我国在单身女性生育权方面的立法现状,也由此引出了我国的单身女性生育权目前面临的立法缺位、政策阻碍、道德伦理冲突等现实阻碍因素,并且分析了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部分,本文从正当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入手,为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提供合理依据。一方面,现代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龄未婚女性,她们当中不乏高收入、高学历、高素质的女性,她们虽然没有婚姻生活但却希望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因此赋予她们生育权可以满足她们对于生育的客观需求,可以解决单身女性代际养老的需求,并且可以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现象,这为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另一方面,婚姻制度和生育行为的解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以及单系抚育的普遍性,给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提供了可行性依据。第四部分,本文基于前三部分对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性质、权利内容的厘定,以及针对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正当性、可行性的分析,为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提供具体的法律路径。首先,从立法层面上明确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并且完善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体系,细化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详细规定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体条件和具体的实施程序要求,限制单身女性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数量,并且规定单身女性违反法律限定条件实现生育权所应担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建立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监督管理机构,从而避免因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而导致权利的滥用,同时完善单身女性生育保险制度,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平等待遇,从制度层面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