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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业,合作就失去了她最重要的领域;然而,没有合作,农业就将失去她最好的工作伙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民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近一半。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影响,我国农民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际的双重竞争,单纯依靠传统的农业组织形式难以完成我国农业与国际市场的对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供销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是必然的选择。从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实践与本质属性来看,政府的介入必不可少。据世界各国经验表明,政府行为构成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宏观环境。政府的指导思想、法律保护、政策扶持等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展、壮大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保障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政府介入的同时,明确政府的指导思想,规范政府的相关行为。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合作经济组织中成立最早,也是最大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有很强的代表性。本文试以供销合作社为研究样本,对介入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府行为进行研究。众所周知,我国的供销合作社发展经历了曲折反复的过程,导致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在指导思想、政策导向和行为方式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实践的扭曲。改革开放以后,政府转变了指导思想,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使供销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仍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所涉及的问题相当多,既有内部治理问题,又有制度安排问题,还有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开展有效研究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文选取的视角是政府与合作经济组织关系的角度,研究政府行为对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和影响。本文从政府与合作社的相关理论出发,系统分析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历史、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就供销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指导方针、政策制定、政策落实和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得出一些基本结论,指出政府行为“错位”、“移位”、“缺位”等问题并提出了政府进行试点推行时可能陷入一个盲区三个盲点。同时立足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从政府和供销合作社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着重研究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政府行为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现阶段政府行为应定位于引导和扶持,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界定政府行为边界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介入应采取明确功能定位、变追求数量目标为提升竞争力的策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创新完善融资机制、构建完备的监督体系等方式,具体政府行为应侧重采取提供政策、资金、税收、项目支持等相关措施,通过扶持、指导规范供销合作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