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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在促进民众参与司法和司法公正、民主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从陪审制度本身的价值功能和法理基础分析,分析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制度背景和优劣,试图构建适合我国刑事陪审制度有效运作的道路。本文分四章进行分析论述:第一章,陪审制度的法理分析。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陪审制度应有的价值功能: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和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然后从法律移植和诉讼文化这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在实行陪审制度时所面临的冲突,制约其价值功能实现的矛盾。第二章,我国陪审制度的现状及评析。对我国现有陪审制度的规定和现状进行评析,主要从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选任和培训、陪审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惩戒和补偿等五个方面说明,在此基础上进行评析。第三章,国外陪审制度之考察。以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为视角,从它们各自的制度背景和现行规定以及制度优劣分析,论证我国不适合采行陪审团制而适合参审制;同时对参审面临的由非专业人士解决法律专业问题提出引入判例制度的想法。第四章,我国陪审制度之重构。陪审制度构建得以有效运作必须具备诉讼文化、配套的诉讼原则和制度以及社会资源等多方面前提的支持,所以通过各种方式创造这些前提,陪审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应然价值。以上述论述过程为基点,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选任和培训、陪审制适用案件的范围、参审合议庭的组成、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以及对其惩戒和补偿等方面对我国的陪审制度进行构建,以期能通过逐步发展、渐进的改革适应过程实现陪审制度相对合理的、有效运作。总之,陪审制度不仅是一项司法制度还是一项民主政治制度,它所具备的价值功能远不止其诉讼制度的层面;所以同时陪审制度的有效运作又有赖于诉讼文化、制度配套、社会资源等多方面的配合。这个过程也许是漫长而艰辛的,但陪审制度一定能在我国结出其成功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