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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能够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能够促进生态建设之一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由于其为涉及国家、地方、个人利益全面调整的综合系统工程,其政策实施的经济效率、预期效果和可持续性日益成为社会大众和各界学者的关注,那么为切实保障其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作为一种政策措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湖北恩施地区的退耕还林重点县市政府的调查和实地农户走访的方式,结合原有的理论基础,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中补偿对象、补偿主体、补偿额度、补偿年限等问题作了分析和探讨,期望能为退耕还林补偿机制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一定参考和依据。本文研究的主要结果表明:第一,在补偿对象上,农户的补偿问题上,对于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投入、损失补偿标准和年限都应有所不同,前者应在两方面都多于后者,并且应分级分区进行,而在对于县级政府的补偿问题上,由于退耕还林导致的财政减少以及相关运筹带来的财政支出,也提出了补偿的必要性;第二,在分摊机制上,对于分摊主体,以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指出在退耕还林问题上分摊主体不仅包括当地受益者,还包括间接受益者,在分摊方式的资金筹措上,提出了8点建议;第三,在退耕还林补偿方式上,指出应以国内和国外补偿相结合、实物和现金补偿相结合、直接和间接相结合,并且逐步由不充分补偿向充分补偿过渡;最后文章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由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通过研究,在指出原有机制的同时建立一个合理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补偿机制,做到公平、有效的保障群众利益可以充分的调动起工程实施地区政府以及群众的积极性,其有利于保障该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也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