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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历史事件的物质载体,建筑遗产不仅承载了在史学家或公众眼中被界定为符合历史发展主流方向,积极的、正面的、荣耀的历史事件,同时还承载着那些有悖于历史发展的主流方向,消极的、甚至耻辱的负面历史事件。实际上,建筑只是事件的载体,真正富有历史意义、带有可评判性色彩的是建筑所承载的历史事件,而非建筑物本身。战争类建筑遗产所承载的历史事件正是所谓的负面事件。虽然战场上存在正义的战争,然而只要有人类的牺牲,就是消极事件,值得警示。由于人类对于民族荣耀性的追求,导致承载正面事件的遗产备受关注,而承载负面事件的战争类遗产却难以得到人们一致的认可,这正是源于人们习惯于将对负面事件的情绪转嫁到建筑遗产之上。在一些人眼中,似乎对这类建筑遗产价值的接受,就意味着对那些黑暗的历史事件的政治认同,甚至意味着对那段不光彩的过去的缅怀。正是因为人们对战争类建筑遗产认识的不足,导致这类遗产曾经长期处于一种尴尬的、窘迫的困境之中。基于建筑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该类建筑遗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流失。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战争类建筑遗产的认识正在不断加深。事实上,这些具有负面性、屈辱性的事件依附在建筑遗产上,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已经逐步转化成为警示性事件,进而赋予建筑遗产以警示性价值。本文对该类遗产的警示性价值研究,正是要深化人们对于该类遗产所包含的警示性价值的认识,并指出这一警示性价值对民族、对国家、对社会所发挥的正面历史作用。本文结合交叉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和信息总结法全面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对哲学价值和建筑价值体系研究的基础之上,以战争类建筑遗产为切入点,从建筑遗产的事件性出发,通过对现有该类建筑遗产的分类、比对和分析,探究战争类建筑遗产的警示性价值体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我国与柏林等地区的警示性建筑遗产在国际范围内所获得的不同待遇,其目的在于总结当前我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针对具有警示性价值的遗产保护工作上的不足。进而,提出对于具有警示性价值的建筑遗产的保护标准及保护模式。希望借此研究,可以明确战争类建筑遗产警示性价值的内涵和意义,摆正具有警示性价值的建筑遗产的历史位置,为它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社会平台,同时为我国此类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以及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