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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而近年来,伴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和医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医患纠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关系到整个医疗秩序的稳定,从而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通过文献查阅法来获取已有的研究资料和最新进展,研究过程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关注医患纠纷ADR在世界各国和我国所呈现出来的实际状况,通过比较分析,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并对此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和完善。文章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医患纠纷ADR的基本原理与理论基础。介绍了医患纠纷及医患纠纷诉讼、医患纠纷ADR等相关概念;分析了医患纠纷诉讼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分别介绍了我国医患纠纷ADR的法律依据、协商解决方式及调解机制的实践状况,并对现行医患纠纷ADR进行了分析。虽然从总体上看,我国己经建立了一个以诉讼为核心,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方式相结合,非诉讼解决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多元化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但实际上,医患纠纷ADR模式仍然存在着很大不足。首先,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医患纠纷的处理进行明确而集中的规定,各种医患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该如何协调,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的衔接问题也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其次,现有的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第三部分介绍了对我国极具借鉴意义的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医患纠纷ADR的经验,指出尽管各国及地区的医患纠纷ADR并不是完美无缺,我国也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我们不能指望照搬别国的经验就能解决我国医患纠纷解决中所存在的问题,但他们的设计思路及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建立起了有关医患纠纷ADR的专门法律体系,并通过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其更趋于合理,这正是我国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ADR中需要予以借鉴的。 第四部分是论述重点,在前文的分析以及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完善医患纠纷ADR的前提,包括制定专门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医患纠纷的协商解决;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设立医患纠纷仲裁制度;加强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与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等方式完善我国的医患纠纷ADR机制。尤其是加强医患纠纷各非诉讼方式间及其与诉讼间的有机衔接,这是之前诸多研究中所忽略的,在总体研究思路上造成体系化不足,本研究将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