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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日益转变,中国逐渐走出国家全能主义的误区。面临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群体利益的多元化,相对独立的个人和社会力量日渐活跃,涌现出大量的民间组织,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雏形开始日益显现。公民社会作为西方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词汇,其涵义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发生着不断的变化。具体到中国特殊国情条件下,公民社会这个舶来品的涵义还存在着诸多争论。但公民社会在民主进程中的推动作用却取得的学术界的一致认同。无论是托克维尔、哈贝马斯,还是米歇克·麦克莱蒂、迈克尔·伯恩哈德等人,抑或是马克思都一致认为公民社会在民主政治发展中起着重大的作用。他们无一例外的指出了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而民主政治同样也是公民杜会的本质要求。具体来说,公民社会是建构民主政治的基础和动力、公民社会为实现有序的民主政治参与提供新的途径、公民社会为民主政治体系的稳定提供动力资源。但就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现实而言,公民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完备,公民意识的薄弱、公民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社会法律环境的欠缺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由此,我们要结合国情因势利导,借鉴西方公民社会发展的历程,针对制约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软肋”,逐步探寻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路径。即不断增强公民主体意识、促进特定社会结构——中间阶层的形成,还有拓宽公民社会的载体——从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具体到我国的实际,主要从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的角度来说,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具有自主性的公民:从公民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培育公民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制衡;从社会环境来说,积极壮大中间阶层,促进社会的稳定,另外,还要紧跟时代发展,引导网络公民社会的有序、良性发展、夯实公民社会的基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加制度供给;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度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建设民主、政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