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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显现出来,补偿原则不明晰、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等等,这些都亟待我们去研究它、完善它,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体制机制的完善,缓解乃至解决这一时代性难题。从国家层面上来看,为了缓解这种征地矛盾,从立法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与完善,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对国家征收征用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将《宪法》第一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作为母法的宪法也只是作了简单的概括性的规定,至于何为“公共利益”,怎么界定,并未作说明。《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式都有明显的不足与缺陷。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可以平衡协调农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权益冲突,对于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切入,发现此制度造成的现实问题,系统深入地分析问题,找到症结所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力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实制度下所造成的问题。本文以征地一般理论为依托,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农地征收一般理论的介绍并且总结了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历史演进。该部分主要对农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农地征收补偿等概念进行界定,对相关学说进行比较和分析,总结出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沿革。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所存在的缺陷的探究,具体研究分析了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程序和补偿安置方式的缺陷,以便为下文所提出的对策提供依据。第四部分是对策部分,主要是从制定相应法律、明确补偿原则、提高补偿标准、拓宽补偿范围、丰富补偿安置方式、严格执行补偿程序和健全补偿救济制度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