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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定价权是石油市场上的多方主体进行动态博弈的产物。由于石油具有特殊的经济和政治属性,各国为了避免石油成为自身的阿喀琉斯之踵,都将石油定价权视为规避定价风险,争取相对廉价发展成本的重要工具。对于中国而言,石油定价权是提升国家能源安全高度,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的基本诉求之一。本文首先对石油定价权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对其演变过程以主体博弈的视角进行了阐述和理解。其次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框架理论为支撑,从经济法的主体维度对石油定价权展开分析和探讨。揭示政府、期货交易所和商业银行以及石油企业在石油定价权中的外在行为表现及其内在意义,结合国际国内层面的政策立法和制度实践,整合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对石油定价权进行实然与应然层面的思考和认识。最后通过制度设计回归石油定价权的中国化语境。提出通过以构建石油储备制度和石油基金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实践、石油税费制度改革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实现和保障中国在石油定价中的话语权。全文还以中航油事件的案例分析和经验反思为线索,并将其贯穿于对石油定价权的理论探索中,通过透视事件背后的多方博弈行为最终呼应石油定价权的概念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