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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一项目益受到重视的权利,相关研究也成为民法重要的课题之一。由于隐私权涉及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本文仅选取隐私权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为隐私权概述。首先阐述了隐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鉴于隐私概念的重要性,本文首先介绍、评析了国内外有关隐私的各种学说,再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观点及理由。隐私由“私”和“隐”两部分构成,具有私秘性、人格性、绝对性和发展性四个方面的特征。并对隐私的分类问题做了尝试性的探讨。其次分析了隐私权的概念、构成。对国内外不同学说进行了概括介绍和简要评析,提出了本文观点并阐述了理由。隐私权同其他权利一样,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构成。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生存的自然人,隐私权的客体即是隐私,并列举了隐私客体的具体范围,指出了隐私客体范围不断扩张的趋势。隐私权的内容包括四项权能:隐私享有权;隐私维护权;隐私利用权;隐私公开权。 第二部分为隐私权的性质。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可限制的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限制支配权。 第三部分为隐私权的价值。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在该问题上存在的争议并进一步分析了争议存在的原因。从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个性的发展,维护人格的圆满;塑造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科技发展提供重要的道德评判标准等四个角度对隐私权的价值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隐私权的保护方式有直接保护方式和间接保护方式两种类型,探讨了我国隐私权的民法保护由间接保护方式向直接保护方式的转变。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为一般侵权行为,其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