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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个古老而又复杂的话题,协商在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论是权力的来源问题还是权力的行使问题都离不开协商,可以说协商是民主最原始、最基础的要素。我国作为一个人民主权国家,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不仅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家获得合法性的一个稳定来源。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过去那种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格局逐渐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日益多元、复杂、异质的社会格局。在这样的社会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多样,公民的权利观念日益觉醒,个体行为逻辑崛起,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是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而存在,改变了过去以情义关系作为基础的交往,而是将市场经济带来的理性价值作为主导,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给集体行动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而且,由于社会资源本身的有限性,不能保证每个人享有同样的资源。每个人占有的资源不同,就会使利益诉求无法同时得到满足,这样利益冲突和矛盾就产生了。面对这种矛盾和冲突,协商的作用就日益凸显。通过协商,可以达到社会共识的最大化,减少或避免公共决策的失灵,从而使公共决策具有更多的合法性基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协商民主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将协商民主写入党和国家的施政纲领中,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层是民意、民愿的发源地,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冲突都在基层聚集,基层矛盾冲突的解决直接关乎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而且公民的民主精神、民主素质的培育和锻炼都是在基层进行的,民主实践的实际操作也是在基层产生、发展和检验的。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的成长、发展将支撑整个协商民主体系的运行。基层民主协商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现方式,它在基层社会的顺利推进将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产生积极的作用。然而目前基层民主协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形式化的协商、控制式的协商、诱导式的协商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导致基层民主协商存在被异化的风险。基层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民主作为一种治理资源嵌入到基层社会的治理中。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系中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组织,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而且人民政协本身所具有的组织优势、结构优势、功能优势、智力优势等都决定了人民政协有必要也有条件在基层民主协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民意的表达和民意的获取是协商的起点,政协委员通过自身主体作用的发挥,主动走进基层群众中,一方面可以正向引导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另一方面也能够为群众的逆向参与提供平台和载体,这样就有效地缩短了利益表达与民意获取、利益整合的时空距离,为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人民政协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能够将民众的参与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政治框架中进行有序的释放,通过协商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和信任。而且在基层社会,有些问题单靠基层组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人民政协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能够有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协调联动,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的相互促进,从而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另外,人民政协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也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激发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完善。目前,有关基层协商民主的研究还是较多的停留在对基层不断涌现出来的民主协商实践形式以及实践价值的研究,而对基层民主协商概念的界定,基层民主协商应该在什么范围内组织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应该由哪些部门以什么样的形式组织实施,基层民主协商的运行机制如何构建等方面的研究还较少,而且也没有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整体构建的角度来对基层民主协商进行系统研究,研究较为孤立。在众口难调、利益复杂的多元社会中要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之所以要通过发展协商民主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冲突,主要是使人们通过对话沟通能够增加理解和信任,达成共识,增强决策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这一切是需要一套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运行机制来保障的。因此,本文通过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探索政协与基层民主协商之间的契合性,得出政协有必要也有条件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来。并通过对目前基层民主协商运行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理性分析,试图构建起一套政协牵引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使基层民主协商更具实效性,从而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研究的深入发展,并对基层协商民主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