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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正处于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时期,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的推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成为我国目前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的,存在着一种自上而下的渠道,政府必须在其中担当好提供者、决策者、管理者、监督者的作用,各级文化事业单位也应当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骨干力量。同时,还应该存在另一种由下而上的渠道,让公民以各种组织形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来。本文通过对国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念、特点及公民参与理论的探讨,指出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构建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真正满足公民的公共文化需求,消除政府供给机制的弊端,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公共文化事务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适性和亲和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资料、实证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公民参与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应对策做了研究和探讨。本文从参与主体、内容、行为方式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公共文化服务中公民参与的概况。认为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公民个人的参与,这是一种常见形式的参与;以社区为依托的参与,这是公民参与的一种基本形式;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随着第三力量的增长,这将成为公民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的参与,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下,成为公民参与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并不是指在各方面的全方位参与,更不能替代政府的主导地位,而是指参与公共文化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参与文化活动的举办、文化成果的创造,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等。参与方式主要有关键公众接触、公民会议、咨询委员会、公民调查、由公民发起的接触、协商和斡旋等。之后从主体方面研究了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构建存在的问题,从参与主体方面看,存在着公民个人参与意识和能力不强,社区文化发展不充分,非政府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公共文化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据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加强公民教育,鼓励其参与实践,增强公民的参与信心,提高公民个人参与意识与能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规范运作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内志愿者组织的功能;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增强企业在公共文化领域的社会责任。最后得出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应加强公民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公民个人、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协商和对话的制度框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