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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社会。协商民主主要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同时经由协商民主实现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因此,协商民主在政府决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而且还能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开、透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各方面不断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不管是社会结构还是价值观念都多种多样、纷繁复杂,这样的实际情况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培育了肥沃的土壤,让其具有了发展的现实条件。协商民主的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在协商民主中,政协组织的作用是任何其他形式所无法取代的,它具有独特的性质,是协商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和主要开展渠道。中共十七大报告在论述政协组织履行职能部分中,明确了协商民主在政府决策中地位和作用,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组织所要履行的三大职能,足以体现出政协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地位,它的作用的发挥也使得政府决策能够更加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但在我国目前的公共决策体系中,政协组织要发挥协商民主作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就政府方面而言,在决策过程中,政府主动要求对问题开展协商的情况比较少,缺乏协商的主动性。有的就算进行了协商,但是对协商的结果真正采纳并运用于实践的也不多,有点走过场的感觉。就政协方面而言,要逐渐形成协商民主的固定的程序和机制,注重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加强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性认识,并且要不断提高政协组织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使协商结果能够真正起到作用,对政府的决策有所帮助,有所促进,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本文由探索体制、机制的视角,从政府和政协两个方面,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从而进一步发挥政协组织的协商民主作用。在政协组织搭建的这个大平台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团体可以畅所欲言,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使政府决策能够更加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政府决策的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