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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行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行业不仅能够推动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能够提升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险行业肩负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出现了许多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行业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提升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作用明显减弱。本文基于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视角,探讨适合国情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以期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综述了保险公司治理和金融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相关理论,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展示了当前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评价及效应,采用博弈分析方法探讨了保险公司的治理模型,采用比较分析方法阐述了国外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相关制度,构建了保险公司“四会”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依附于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内外部申诉机制,期待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公司的治理机制。本文分成六个部分,内容提要如下:第一部分,本部分讲述了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框架与方法、文献综述以及文章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等。第二部分,本部分追溯了保险公司治理相关理论和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相关理论,详细说明了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性,认真阐述了保险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方向与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是密不可分的。第三部分,本部分阐述了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另外借鉴了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推出的公司治理指数,计算了中国A股四家上市保险公司的治理指数,评价了四家上市保险公司的治理状况,检验了四家上市保险公司治理水平的效应,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能够起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作用。第四部分,本部分采用博弈的方法,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别构建和分析基于传统公司治理的股东单边治理博弈模型和基于现代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博弈模型,为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保单持有人参与保险公司的治理和提高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第五部分,本部分综述了英、美、德、日等国外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关于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希望能够促进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第六部分,本部分基于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视角,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尽快出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专门法律法规,尝试构建了基于保险公司特殊形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形成“四会”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申诉机制,以期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机制。本文的主要创新:第一,本文采用中国公司治理中心推出的公司治理指数来表示保险公司的治理水平,检验了保险公司治理水平的效应,说明了提高保险公司的治理水平,能够起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作用。第二,本文利用博弈的研究方法,研究了保险公司股东的单边治理博弈模型和保险公司股东、保单持有人、保险监管者三者形成的共同治理博弈模型,构建了不同博弈情况的目标函数,求解了不同博弈情况的均衡结论。第三,本文初步构建了保单持有人参与保险公司治理的“四会”结构框架,提出了设计体现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薪酬合约激励机制,形成了保险公司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共同参与保险公司治理的机制。并且从保险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两个角度提出了构建保险公司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双层申诉机制,以期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