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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是一个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发展历史,这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信息的公开保证了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且有效的参与竞争与合作,公平是市场竞争的天然追求,公正才能给予受害者最充分的慰藉,为定纷止争提供可能。所有的这些价值追求都必须建立在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之上,没有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就谈不上是“三公”的市场。西方资本市场发展的成熟范例已经向人们证明了,越是那些重视对投资者保护的国家,资本市场往往就越发达;相反的,那些忽视对投资者保护的国家,由于投资者利益遭受侵害而得不到有效保护,使投资者逐渐退出市场,进而禁锢了资本市场的前进脚步。中国资本市场想要保持持续且健康的发展,就必须重视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一方面,要给整个市场树立起良好的“三公”意识,让企业能够真正的拥有竞争和回报的意识,使股东能够有信心的进行投资并分享红利;另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给市场各参与者以明确的指引,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保障到位,严防不利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行为。只有在一个有序健全的法律体系的保障下,资本市场难以克服的种种弊病才会自愈,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使命才能完成。作为现代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组成部门的证券市场,笔者在第一章中,详细描述了其诉讼的特殊性,尤其是证券诉讼的群体性和引起诉讼的多样性方面,寄于对特殊性的引出,分析了这种特殊性背后蕴含的制度理论。第二章,笔者通过对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浅议,总结存在的弊病,重点是通过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已经不能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的结论。笔者于第三章中,集中介绍了美国的集团诉讼,分析了该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总结了其优点和弊端,进而与我国制度进行比较,以期论证引进集团诉讼的合理性。最后,笔者通过对引入集团诉讼的可行性、全面放开的诉权以及有选择的制度引入和创新设计方面对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