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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研究是目前抗日战争史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山东在战时处于沦陷区,因此本文也属于沦陷区研究的范畴。以往研究更强调“慰安妇”受害的历史,对于她们后来沉默、失语的历史所提甚少,且没有细究其根源。首先,笔者发现日军士兵、沦陷区的民众、根据地的知识分子三类人对此的观感并不相同。在山东沦陷区的伪政府,媒体等宣传造势下,慰安所、军人会馆等已经被打造成一个合理合法的娱乐场所,一个为日军接风洗尘,为救济劳动者各种困苦的场所。在根据地知识分子的视角中,这帮从敌营逃回来的受害女性往往还要遭受身边人的苛责,冷落与鄙夷。这种集体性的压抑感,加剧了受害女性们的“失语”情况。在双方的“负面”与“正面”的舆论造势下,受害者女性的声音就被遮掩和压抑了。其次,无论是晚清政府,国民党政府,共产党政权还是伪政权政府都强调对于女性身体的控制。自晚清民国以来,官方层面对于妇女遇贼(捻军)时主动殉死的态度是非常褒扬的。官方十分鼓励这类贞节烈女故事的书写,以此达到教化的目的。从山东共产党对女性党员、民众被敌人侮辱的态度来看,当时共产党不仅继承了传统贞节烈女的观念,并且将女性身体的清白与政治态度的正确相联系。对于共产党而言,山东沦陷区日军与汉奸组织便是“贼”、“敌人”。对于沦陷区而言,日军和汉奸组织才是他们的“官方”政府和“正统”机构,他们也非常强调对女性身体的控制,并在很大程度上物化女性。从抗日的角度,死亡就是这些妇女对抗敌人剥夺自己身体控制权的最后的武器。实际上,妇女的身体已经上升到一种政治符号了。受害幸存者及相关知情者失语的背后,其根源在于战时敌我双方对于政治合法性的争夺。最后,不管是检举汉奸,还是对战犯罪行调查取证,亦或是建国后的量刑取证,历届政府无不受挫。原因在于,施害者与受害者,都在犯罪事实的信息上存在严重不对等的情况。对受害民众而言,至多能分辨出对方是日军士兵,想要知道对方地姓名和番号显然是很难办到的。更何况双方语言不通。由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施害者对象被泛化,因此也很容易成为悬案。而对于这些施害者而言,受害者也最多是“中国妇女”、“朝鲜妇女”等信息。由此,想从对战犯罪行的调查,取证的角度去破除“失语者”的困境也很难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