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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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比较法的方法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相关理论进行探讨,其核心在于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出思考和建议。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司法制度中设立的一、二审程序之外的一种独立存在的审判程序,设立该程序的初衷是旨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其确有错误,通过法定程序最终得到纠正而获得救济。但由于受制于立法时各种体制的束缚,民事再审程序设立的缺陷与不足随着我国各种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也随之凸现出来,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的程序公正。本论文主要从理论上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加以界定,对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予以评价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澄清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理念,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提出完善的必要性、迫切性及其意义,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健全和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的规定和有序进行研究,对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出提议,对构建我国再审程序提出立法构想。 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予以概述,阐述了现代民事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意义及特点。第二部分,通过对比的方法,对国外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现代民事再审程序立法和实践进行考察,找出它们的差异。第三部分论述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现代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再审制度本身存在的几个矛盾。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和完善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对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和建议,并提出了关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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