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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私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公私合作以BT,BOT的模式展开,经过长时间的实践与总结,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都不断在调整与探索各自的定位和合作的方式。从2013年以来,PPP模式成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新型公私合作模式,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之下,近年来PPP项目在国内蓬勃展开。面对日益增长的公共事业产品和服务需求,政府部门越来越倾向于把社会资本和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用事业建设中来,通过对PPP模式的推广,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对公众服务的质量。鉴于PPP模式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运作模式的多样性,导致PPP模式目前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且相应具有较高的风险。尤其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在PPP法律制度不健全未完善的现状下,在参与PPP模式中会面临很多法律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基于社会资本视角来研究PPP合同在各个阶段的法律风险是个颇具研究价值的命题。本文以社会资本的视角,研究PPP合同前期准备到签订再到履行这一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绪论部分。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 PPP模式的概述,主要包括PPP的定义,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更好的提供公共物品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合同确定私人资本参与到公共物品的建设和服务的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从而私人部门在能获得相应的收益的情况下政府也能完成其职能;PPP模式的发展历程,从“大力推广”到“积极鼓励引导”再到“加强管理规范”的路径;PPP模式的特征包括合作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三个方面以及社会资本视角下PPP模式的特征(鲜明的逐利性、地位不平等性、高风险性)。其次介绍了 PPP合同中社会资本的法律地位,最后表明了从社会资本方角度研究PPP合同法律风险的意义。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从社会资本视角下分析研究在PPP合同法律风险,如在合同前期准备阶段,对项目筛选不够细及对项目立项资料的审查不到位导致无法入库或者被清库的法律风险等;在合同签订阶段,因合同签约主体资格不合规、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条款、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合理的等因素损害社会资本方利益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阶段,因存在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风险,以及政府违约、换届可能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风险。第四部分,基于第三部分给出的法律风险,笔者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例如重视对项目及项目立项资料的筛选、明确合同签约主体资格、规范招标文件及招标程序、加强PPP合同条款审查、设置适当的再谈判机制、明确及细化政府补偿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