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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是一个关系到侵权责任法性质、地位的重要问题,它指引、反映着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侵权责任法的内在功能,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法的价值取向、体系构建、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赔偿制度等多方面制度设计,起到指引侵权责任法发展的作用;而侵权责任法的外在功能,则直接反映现行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实际作用和影响,体现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利弊得失,对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以侵权责任法的功能这一重大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对法的功能概念的借鉴出发,以整个民法领域对部门法及其制度的功能研究做参考,给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下定义,并根据传统侵权责任法功能研究的研究路径,对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加以分类研究。论文分别考察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在功能、侵权责任法的外在功能,以及侵权责任法外在功能对内在功能的悖离,从而指出了现行侵权责任立法中部分制度设计的缺陷和不足,以期对今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和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