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债的相对性被称为“民法体系的第一块基石”,因为它把依据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效力严格地限定于当事人之间,被认为充分体现了民法所推崇的意思自治的核心价值。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交易模式的复杂化与多样化,人们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等,特别是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因为固守罗马法上债的相对性反而造成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债的关系反而不能稳定,进而危害到债法制度甚至民法制度。因此在各法系及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务中,债权得以逐步扩张,罗马法上的债的相对性逐渐被突破,中国也不例外。鉴于此问题的现实意义,本人选择了债的相对性及其之突破作为硕士毕业论文的题目。本文一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债的相对性确立的历史沿革,通过分析债权的性质,结合各大法系与中国的情况,介绍罗马法上债的相对性与近现代债的相对性,并进行比较,阐述了债的相对性在民法体系中基石地位,同时也介绍了债的相对性在近现代的一些突破及其必要性。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债的相对性突破的逻辑原因以及现实原因,并结合各大法系及中国的情况,介绍了突破的具体内容。表明一味固守罗马法上债的相对性是违背时代要求的,突破罗马法上债的相对性是必要的、必然的。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债的相对性本质的深入分析,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对债的相对性做了重新定位,一方面必须坚持债的相对性为本位,突破债的相对性毕竟是例外,放弃它,无疑会使民法意思自治的本质与精髓荡然无存;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突破债的相对性也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的。同时本文还就如何对突破债的相对性进行制度化建设的问题做了分析,提出了建议。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上层建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新的价值追求下,它必须应时而变,即使债的相对性这一民法基石也不例外,重要地是,我们在坚持它的基石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必须赋予它新时代的涵义,只有这样,它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