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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被确认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才有可能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中因果关系如何建构,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打击犯罪、保护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之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垄断了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话语权,但却无益于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有效解决,并同刑事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过程脱节,缺乏实际的指导作用,因此亟需寻找新的切入点并建立新的判断标准。本着理论研究服务于实践的原则,本文在剖析我国传统观点及研究现状、两大法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刑法因果关系相关问题,借鉴大陆法系的条件说并对之进行一定修正,试图建构一个统一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模式,以期对司法有所裨益。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简要介绍了世界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肇始、发展与现状,在我国研究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价值及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写作本文所采用的方法,引出论题。第二部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传统观点及研究现状。该部分介绍了我国的必然因果关系说、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以及当前学者们的一些新观点,认为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之争无益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亟待寻找新的视角。第三部分,国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梳理与借鉴。首先,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几种主要的因果关系学说——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客观归责理论,并对各种学说的利弊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了条件说的合理性以及与我国刑法成立体系的契合;其次,剖析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双层次原因说,并进一步分析了两大法系在因果关系问题研究上的异同。第四部分,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反思。首先,分析了研究刑法因果关系的意义。刑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社会学科,其立论的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