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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恐怖主义起源于“一战,被称为“一种需要认真对付的努力和真正的时代疾病。一直以来,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打击从未停止。9.11后,国际反恐斗争发展到新阶段。国际社会迅速行动起来,结成了国际反恐联盟,从外交、金融、司法、情报、军事五条战线全面打击恐怖主义。其中在金融领域,通过加强对资金流动的金融监管,监控恐怖主义资金流动的金融反恐法日益成为遏制恐怖活动发生的有效手段。 金钱是恐怖主义生命线,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次数和严重性依据恐怖主义份子可以获得多少资助而定。所以从理论上讲,如果采取更为严格的金融监管法律措施,密切监控恐怖主义资金流向,就能斩断恐怖主义财源,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恐怖活动发生机率。此外,洗钱日益成为恐怖主义融资的主要,甚至是唯_形式,给全球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动秩序造成严重冲击,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完整性。但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由于种种原因,无力应恐怖主义融资带来的威胁。有鉴于此,国际社会认识到,应当创设金融反恐法,通过更新金融监管手段和体制,设立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加强对资金流动,特别是跨国资金流动的监管,以便全面监控恐怖主义融资行为,维护正常的资金流动秩序,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判定标准暂无法达成一致,加之美国利用国际金融反恐法之名,行金融霸权之实的行径,引起部分学者对金融反恐法正当性的质疑。而笔者认为,金融反恐法尽管存在种种缺陷,但因其自身在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市场资金流动秩序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仍具有极强的正当性和实用价值,各国应积极吸取国际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各自的金融反恐法律制度。事实上,以联合国1999年通过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安理会1373号决议、金融特别工作组制定的9条《金融反恐特别建议》为代表的国际条约和以美国《爱国者法》为代表的国内立法,在制定和完善金融反恐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值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学习和借鉴。目前,尽管我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一些金融反恐法律法规,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种种不足。笔者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并给出自己的意见,以求为完善我国金融反恐法律体系提供某种思路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