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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是政治发展与政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源起于英国早期的议会弹劾程序,是近代民主的产物,是对既往所谓君主专制的无责任政府相比较而言。责任政府是人民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与控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责任政府是建立在“主权在民”思想和代议民主基础之上的一种政治原则以及建立在这种政治原则基础上的政府,实质上是统治阶级为了增强统治的合法性而采取的政府形式,责任政府的价值理念是通过这些政体的设计和配置得以践行和实现的。如何建设责任政府,既是一个理论的问题,也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在责任政府建设的道路上,不同国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就意味着建设责任政府既不能照搬它国的既有模式,也不能夜郎自大,闭门造车,而必须立足中国的实际。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下的责任政府始终不彻底,只有将其置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环境下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中国责任政府建设是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必然选择,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参与式民主必然取向,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在我国,责任政府的内涵应该追求如下目标:一是推进渐进性民主;二是厉行法治;三是保障和维护人权;四是权责的有限制性;五是廉洁高效性。随着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建设责任政府成为党内外的共识。未来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应遵循的方向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提升法律的权威;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本土化”意识。责任政府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是以“人民意志”为指导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是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做出行政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需求,并相应承担政治、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的政府,我们期盼着中国早日建成这样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