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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交往的加深让一项国际经济活动不再局限于两个国家之间,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也可能被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行使税收管辖权。本文研究的“三角情形”就是这样一种在跨国经济活动中,某一项收入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国家(最为典型的是三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三角情形涉及到三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就可能引发不同程度的国际重复征税,或者某些企业利用其中一些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措施或者某国国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制造出一个三角情形,以规避其应当缴纳的税收。这些税收法律问题的产生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却还没有对相关问题的系统研究。本文作者借鉴了国际社会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主要是OECD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对国际税收法律相关方面的认识,对三角情形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根据其产生的原因不同,三角情形分为常设机构三角情形、双重居民身份三角情形和不动产三角情形三种情况。而这三大类三角情形还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情况。各种不同的三角情形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重复征税和税收规避问题。各国之间要解决三角情形引发的重复征税和税收规避的情况,一般都采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形式,包括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由于双边税收协定仍然是目前国际法上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主要形式,因此在研究三角情形税收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时,我们主要还是借助于双边税收协定的网络。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在一一分析各种三角情形引发的不同的税收法律问题时,假设所涉及的三个国家相互之间均存在双边税收协定,并且这些税收协定的内容与《OECD范本》的内容是一致的。在对三角情形问题的研究上,OECD走在了世界前列,其《OECD范本》也有诸多可供借鉴之处,对于我们的研究很有帮助。虽然目前三角情形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主要是放在双边税收协定的环境下,但是许多人也提出如果以多边税收协定来解决三角情形问题会更加简单有效。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也对多边税收协定解决三角情形问题的利弊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根据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作者提出了自己对中国研究和解决三角情形问题的初步展望,以期对中国的国际税收法律发展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