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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面临挑战,表现之一就是卖淫嫖娼这一旧社会的痼疾又死灰复燃。与卖淫嫖娼的愈演愈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理论上对卖淫类犯罪研究的重视不够,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分歧较大。笔者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了组织卖淫罪的很多问题,这些都迫切地需要理论的指导,同时也萌生了对组织卖淫的案例、存在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初步探讨的想法。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办案中收集的问题尝试着进行解答,当然,如果能够通过对组织卖淫罪个罪理论的丰富来指导类案的办理,也算是意外的收获。本文主要采取注释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卖淫、组织、强迫、经营管理等基本的概念,以及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淫乱罪等相关的罪名,以解释、分析的方式明确其含义。将对概念的注释放到典型案例中去检验,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发挥案例研究的优势。从注释到案例,再从案例到注释,深化对相关的理论的发展。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卖淫的本质是商业性的性交易,组织卖淫罪惩罚的是商业性性交易的经营行为,应当突破传统的组织行为即人员控制这样的局限,丰富组织卖淫罪的内涵。在试图对组织卖淫罪犯罪构成进行解释的基础上,也进一步对组织卖淫罪的外部关系进行探讨。本文正文部分共分成三章:第一章:阐述当前卖淫嫖娼活动的特点、成因,总结当前刑事立法打击有关卖淫嫖娼类犯罪的规定。第二章:着重探讨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部分组织卖淫案件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组织卖淫的客观方面主要探讨了组织行为的对象和组织行为本体两个方面;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非目的犯。第三章:初步分析了组织卖淫罪的外部关系。讨论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与侵财类犯罪,组织卖淫罪与聚众淫乱罪,组织他人嫖娼行为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既包括定性的分析,也包括相近罪名的区分和罪数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