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侵权中的名誉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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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名誉权是名誉权的一种,既具有传统名誉权的特点,又具有独特性。我国的微博名誉权保护制度并不完善,传统的名誉权制度及侵权法制度中并没有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制。在此背景之下,我们将微博侵权中的名誉权保护置于名誉权和网络侵权双重保护之下,是否妥帖,是否需要对微博名誉侵权进行特别的界定,是否需要将微博用户侵害名誉权和微博服务提供者侵害名誉权进行区分?因此,笔者借助此文从三个方面对微博侵权中的名誉权保护进行论述,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为我国微博侵权中的名誉权保护提供良性借鉴。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微博侵权中名誉权保护的基础理论。首先在梳理和整理了相关定义的基础上对微博名誉权进行界定,借以阐明微博名誉权与传统名誉权的共性与差异;其次,介绍通过对微博名誉权的特殊性的介绍来阐明微博名誉权与微博著作权及微博其他人格权的差异;之后,从微博名誉侵权的主体、行为、客体三个角度划分微博名誉侵权的类型,确立以侵权主体进行类型化;从宏观的角度对微博侵权中的名誉权保护的保护体系进行介绍,为下文论述形成基础。第二部分分析微博用户侵害名誉权的相关问题。从国外的微博用户侵权的名誉权保护所适用的相关规定着手,对我国微博用户侵权的名誉权保护进行责任构成、责任形式的分析,最后阐述了我国在微博用户侵权的名誉权保护中所面临的困境,并结合国外的相关制度从平衡言论自由与微博名誉权保护和停止侵害责任的禁令体系两方面进行困境的解决。第三部分分析微博服务提供者侵害名誉权的相关问题。在对微博服务提供者进行准确界定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外的微博服务提供者名誉侵权的相关规定,最后回归到我国微博服务提供者名誉侵权,指出我国微博服务提供者名誉侵权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承担,同样指出其面临的困境,并从微博服务提供者法定义务的界定和技术抗辩两方面进行困境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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