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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直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焦点,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尤其是难点。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2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从规定来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为权益结合法,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既有趋同之处,又有差异之处。本文首先对权益结合法在国际、国内的历史演变及现行规定进行阐述和比较,同时分析在中国目前的实际经济环境中,有必要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而通过本文理论分析,以权益结合法来处理此类合并是合理的,并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未因采用权益结合法出现业绩大幅上涨的现象,不存在明显的利润操纵迹象;而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却对合并后企业的利润指标产生重大影响。(2)作为具有政府背景的控股股东获得股东财富增值,但难免会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3)不会因采用权益结合法而增加交易成本和执行成本,但有可能使市场将资源配置给价值增值较小的企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4)因企业对权益结合法的偏好,将使得未来中国的合并趋势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