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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以刑为主的法律传统决定了中国古代侦查现象出现较早,侦查技术比西方先进。据史料记载,秦汉时期,司法人员已开始运用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的方法收集证据,侦破案件。此后,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侦查制度和侦查技术也在不断地进步。从法律制度方面看,唐代实现了礼法的完美结合。但从侦查制度和侦查技术方面,宋代在中国古代侦查史上呈现出最高水平。从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宋代是一个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突出、治安形势较严峻的历史时期,贼盗泛滥,豪强恶势力横行,“妖教”猖獗,恶性案件频发。从大辟案件来看,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的人数是唐开元二十五年(737)的四十多倍。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宋代统治者和司法官员不仅加强了侦查立法,而且重视总结侦查经验,研究侦查对策。因此,中国古代最详备的两部侦查学著作《洗冤集录》和《折狱龟鉴》在此时问世。宋代是一个重视法制建设的社会,为了治安防范的需要,在制定“贼盗重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不断总结侦查实践经验。一方面使宋代的检验技术达到了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另一方面使检验制度完成了系统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完备的取保候审制度,无论在适用条件,还是运行程序方面都已接近当今的立法水平。宋代的侦查手段,不仅灵活地运用现场勘验、搜查、耳目布控、侦查实验、悬赏通缉等多种方法,鞫、察、核、迹等相结合,而且善于运用谲术擿奸钓匿、取证擒贼,将心理学原理巧妙地应用于侦查实践。在侦查技术方面,宋慈提出的“先静后动”的勘验规则和尸体检验、现场勘验、现场访问三位一体的勘验模式,并对现场勘验的条件、步骤和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使宋代检验和现场勘验的水平均领先于世界各国。《洗冤集录》不仅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而且是中国最早记载现场勘验技术的侦查学著作。“先静后动”的勘验规则,西方国家在十九世纪后期才认识到,而在十三世纪的宋代,这一侦查“黄金规则”已经被办案人员应用到了侦查实践中。宋代现场勘验中的绘图技术、悬赏通缉令的广泛使用,亦是宋代侦查中独具特色之处。宋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少有的重视证据的朝代。不仅在立法上确立了严格的证明标准,在侦查实践中,运用各种手段广泛收集证据,而且灵活使用甄别、比对、质证、实验、综合分析等多种方法辨析证据真伪,对证据的证明力有了科学的认识,形成了物证优于人证的证据理念。宋代不仅侦查手段、侦查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侦查理论也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郑克《折狱龟鉴》的按语中,提出了正术和谲术相结合、察情和据证相结合、治狱贵缓、受捕贵详等理论,对耳目运用的策略、五听和情理察狱的技术、审讯的技巧、发现犯罪线索的手段、谲术使用的要求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的阐释。如果说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中国最早记载侦查技术的著作,那么郑克的《折狱龟鉴》就是中国最早记载侦查方法的著作。因此,《折狱龟鉴》和《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侦查学的奠基之作。总之,宋朝的侦查制度的完备程度和侦查技术的高超水平不仅领先于前代,亦领先于当时世界水平。而宋代严峻的治安形势是其侦查技术发达的主要动因;统治者对法制的重视和司法官员法律意识的增强,是宋代侦查制度完备的前提条件;经济的繁荣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亦对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