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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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经贸关系越发紧密,全球市场中人员流动频繁,商品、技术或服务交易数量巨大,从而使跨境消费变得日益普遍。中国是世界的工厂,正积极推进全面改革开放与践行“一带一路”建设的倡议。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涉外消费空前繁荣。于此相伴而生的是,涉外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且主要表现为涉外消费者合同纠纷。但是我国的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依然不健全,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首先,通过界定消费者与消费者合同的内涵,确定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研究的基本范围;其次,明确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范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基于弱者保护的理念对实质正义的追求;二是维持市场秩序的稳定。第二部分是国际上关于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规则及评析。通过比较瑞士、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的法律文件中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为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完善提供思路与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中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情况,分析出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合同概念不明确、过于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对涉外消费者合同准据法的外国法查明。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完善。在立法层面,首先要明确消费者合同的定义,这不仅有利于司法审判过程中对涉外消费者合同案件的识别,也有利于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当事人对交易类型形成认识。其次,在肯定现行法律所规定的的消费者单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的意思自治。然后通过适用关于消费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则对消费者非理性选择法律的情形进行补救。在司法实践层面中,一方面要加强对涉外消费者合同准据法的外国法查明;另一方面要在程序上规范消费者单方法律选择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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