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内河液化气体运输的种类和数量都迅速增长。其中,内河液化气体的运输成为运输领域的一个新事物。液化气体运输的当事人通过内河罐装液化气体运输方式将液化气体运送至燃气紧缺的地区,有效的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东部发达城市能源缺乏的问题。既解决了不能通过管路运输的问题,又节省了大量运费,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目前我国内河液化气体运输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仅有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条例存在明显缺陷,海事局、交通局以及质量监督局之间权责不协调,相关规定混乱繁杂。对液化气体运输行为规制的法律仅存一般性的规定,而针对液化气体运输行为的实践中对此缺少可操作性。因此,规范目前我国内河液化气体运输行为,解决国家海事局、国家交通部以及国家质量监督局之间的规章矛盾,解决我国内河液化气体运输规制的法律操作性问题,完善我国液化气体运输法律制度,已成为法律、法学工作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首先,本文阐述了液化气体运输的相关概念,其中通过对国际公约及发达国家相关的规定的比较分析,从法律上对液化气体进行了界定;由于液化气体运输方式的特殊性和运送标的物本身的危险特性,笔者提供了一种通过罐装集装箱运送的专业技术方式,并对此进行了详尽的介绍。首次探析解决国家海事局、国家交通部以及国家质量监督局对此规定之间的规章矛盾,同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内河液化气体运输的法律。在分析我国目前现行立法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议。其次,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内河液化气体运输相关的法律问题,笔者提出了托运人以及承运人通过订立内河液化气体合同立法建议,确立内河液化气体运输中液化气体运输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论述了承运人对液化气体应负的严格责任以及无船承运人的责任,使之更趋于合理化,以保障内河液化气体运输安全,促进我国内河液化气体运输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