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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是一种野蛮的诉讼取证手段,它并不仅是中国诉讼制度中的传统,在欧美国家的诉讼发展历史上也同样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刑讯侵犯人权,践踏法治尊严,与司法文明背道而驰。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不仅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但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不仅有其存在的制度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更有功利的因素在其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如何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深入挖掘刑讯逼供存在的制度性原因和社会性因素,探讨新形势下刑讯逼供的现状和特点及其危害性,无疑将为我们全面认识和分析刑讯逼供现象,并为建立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具体对策,最大限度地避免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刑事诉讼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乃至于建立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国家都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功利主义法哲学的角度出发,运用对比分析、逻辑归纳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现象进行了研究,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刑讯逼供”的概念,结合国内的主要学说和其他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解析了构成刑讯逼供的行为要件。笔者认为,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司法人员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迫其供认犯罪的行为。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基本理论。围绕刑讯逼供,介绍了功利主义学说与公共利益、结果主义和个人权利的关系。第三部分运用大量的资料和数据分析了我国刑讯逼供现实状况,指出了当前我国刑讯逼供的特征。第四部分从功利主义角度分析了我国刑讯逼供现象存在的原因。包括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刑事政策对刑讯逼供的影响;人性中的功利主义对刑讯逼供现象的影响:经济利益的驱动对刑讯逼供的影响。第五部分从功利主义法哲学的角度对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和弊害进行分析和解读。着重分析了刑讯逼供对个人和对社会的弊害。第六部分结合功利主义理论提出了遏制刑讯逼供的具体对策:保障个人基本利益,完善侦查审讯取证规则;遵从效用原则,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加快侦查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改革对刑讯逼供受害者的事后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