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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是一国(地区)为了提高本国(本地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产品报关出口后,由税务机关将该产品在国内负担的间接税予以退还,以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税收制度。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始于1985年,其中,西藏的出口退税制度始于1986年,这一制度促进了西藏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西藏特有的问题。但是,多年来我国学者多从宏观角度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研究与探讨,对西藏出口退税制度的研究至今无人问津。这种现状促使笔者将视野转入西藏,在以往学者宏观研究的基础上对西藏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与探讨。因为资料的匮乏,笔者以访谈的方式获得了部分资料,并在与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人员不断座谈和讨论的基础上归纳出了西藏出口退税的特点以及西藏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试图结合西藏的“区情”找出解决问题的出路。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论组成。本文正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出口退税制度国际比较与分析。在此部分,笔者以图表的方式对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比较,并通过分析和归纳得出了出口退税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启示。第二部分为西藏出口退税制度及剖析。笔者首先从介绍西藏对外贸易入手,并在此基础上过渡到西藏出口退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回顾了西藏出口退税制度的历史,通过分析发现了西藏出口及出口退税的特点。其次,笔者对西藏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现行制度的正、负效应。最后,笔者在与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具体负责出口退税人员不断座谈与讨论的基础上对西藏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剖析并发现了问题所在。第三部分为完善西藏出口退税制度的建议。此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与重点,也是笔者研究的最终目标。此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结合西藏的“区情”与西藏出口退税的特点因地制宜地提出了完善西藏出口退税制度的几点建议。建议包括西藏出口退税制度原则与模式的选择、出口退税资金的来源、外贸企业退税方式的选择、出口退税基数的确定、出口退税管理方式改革及边境小额贸易无法实现退税的制度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