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西洋舶来品的私募基金,自我国落地以来仅仅几十年就取得了骄人战果,成为继银行贷款以及公开股票市场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渠道。随着当下人们投融资需求日趋多元,私募基金交易形式也进行了相应的革新并逐渐呈现出跨行业交叉以及多层嵌套的特性。该特性下的私募基金交易链条冗长、交易结构复杂、交易信息极度不透明,而以上几点均是当前我国私募领域所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所不能应对的。监管模式与私募现状的不适配,导致暴雷乱象频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率畸高,若继续墨守成规而不对私募监管进行变革创新,私募行业将会遭受颠覆性地崩坏。我国监管当局已经意识到创新监管模式的紧迫性,故而展开了对私募基金监管模式的探索。由于私募基金非中国本土产物,其监管模式并不存在本国历史经验予以借鉴,是以只能将眼光放诸于西方国家。美国作为私募基金滥觞,在历经数次金融监管改革之后,不论是基金运作形式还是基金监管模式均已成熟完善,而穿透式监管便是其中典型之一。穿透式监管秉持“事实重于形式”的核心理念,善于看穿金融产品交叉复杂的外部形态,发现产品本质属性并依此划定监管主体与权限。若将源于美国的穿透式监管引入我国私募基金领域不仅能够对混业经营背景下交叉性、嵌套性私募基金展开有效规制,还能破解监管滞后的难题,因此利弊权衡之下我国选择向美国学习,将穿透式监管适用于私募行业之中。我国监管实践证明:以美国为鉴,将穿透式理念融入私募基金监管之中确有实效;但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与美国相较,我国私募基金的穿透式监管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以我国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为研究对象,以美国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作为重要参考蓝本,希望能够借鉴吸收美国有益经验进而寻找到弥补我国穿透式监管缺陷的完善措施。本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系统介绍私募基金与穿透式的内涵与特性,进一步论述在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的时代背景下私募基金适用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第二章则对当前我国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的相关立法实践以及执法实践进行梳理与分析,从中发现我国穿透式监管在制度设计、体制建设等方面仍存有不足。第三章以美国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作为参考样本展开着重分析探究,发现其穿透式监管依据、监管体制等各个方面均已相对成熟完善,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故而第四章在参考美国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的,对我国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的改进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希望通过提高立法层级、建立多元协调的监管体制以及设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弥补监管欠缺,肃清私募环境、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