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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权是配偶双方之间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平等专属享有的基本身份权利,主要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权利。作为配偶权核心的夫妻同居权在夫妻生活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外对夫妻同居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及其同居制度方面的研究已形成较为成熟和完整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且在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侵权行为救济立法,这些立法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践行,然而我国的民法领域对于夫妻同居权乃至配偶权制度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生活中,侵害夫妻同居权现象日益严重,夫妻间的侵权、“包二奶”、通奸等第三者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现行立法的缺陷,夫妻同居权受侵害者往往处于被动和无助的地位,不能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而侵权的过错配偶或是第三者往往从法律漏洞中逃脱责任。基于此种现象,笔者选择夫妻同居权法律保障这一视角,本文从夫妻同居权的基本理论和现有侵犯夫妻同居权行为入手,通过对域外夫妻同居权立法规定的归纳分析,加之与我国相关现有规定相比较。总结并分析我国在同居权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出针对缺陷的具体立法建议来完善我国的夫妻同居权法律制度,以此来更好保障夫妻间的同居权利。本篇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夫妻同居权相关概念的概述,主要包括夫妻同居权的含义、法律特征和侵权行为的类型。含义和法律特征是在结合近年来中外学者的研究下进行阐述。另外根据现有侵权行为在学理上进行简单的分类和论述。第二部分介绍并分析域外关于夫妻同居权的立法现状。通过域外法国、英国和香港地区等立法现状的介绍和分析,以便在后文更好地指出并分析我国夫妻同居权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重点分析我国夫妻同居权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缺陷。通过上文域外立法现状的分析,与我国的现有规定相比较,我国在夫妻同居权法律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有权利界定不明确,侵权承担范围过窄,缺乏对侵权的认定标准和分居规定过少等缺陷。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夫妻同居权制度的构想。通过借鉴域外关于夫妻同居权的先进法律规定,针对我国现存的缺陷提出完善夫妻同居权制度的相关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