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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是在中国特殊国情、特殊时期顺应高等教育急剧发展的特殊产物。独立学院的产生和发展是投资—产权—体制三位一体的创新,独立学院的母体公立高校与其他投资主体对独立学院多元化的投资,形成了多元化产权配置模式,决定了独立学院管理体制的模式。目前独立学院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产权界定不科学、所有权和经营权未真正分离、产权最终归属不明确等问题。独立学院董事会制度存在董事会的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的职能脱位、董事会的职权越位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法律地位和产权问题研究滞后、“教育产业化”之争让人进退失据、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公立高校的办学理念与投资方办学理念存在巨大差异、管理体制内部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本文就完善独立学院管理体制的主要对策进行了探讨。要完善独立学院的管理体制,首先必须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问题影响其治理结构、行为模式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解决独立学院产权问题的基石,也是决定独立学院管理体制的基础。其次要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独立学院的产权是公立高校投入的资产和合作者投入资产的有机结合。要明晰产权,明确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责任及其所获得的利益,相应的责任、权力和利益要对称;要实现“两权分离”,确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立独立学院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完善独立学院的管理体制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借鉴其他发达国家高校较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建立有效制衡的独立学院董事会组织机构,明确独立学院的董事会和院长的职能,真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独立学院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加强母体公立高校对独立学院的指导和监督,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控,形成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规避办学的风险,保证办学的方向,满足办学社会公益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