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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合作社在十年间实现了百万级的数量积累,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合作社在质量上的表现远不及数量,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和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滋生于蓬勃发展的合作社事业当中,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备受质疑。与此同时,国家又在合作社发展尚未成熟时期将联合社纳入法律范畴,其合理性也有待商讨。虽然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各类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却缺乏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忽略了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此,本文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为切入点,在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以分工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组织制度合法性理论为核心,导入政策间断—均衡理论、供给—需求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关系产权理论、系统理论,综合运用超边际分析、理论推演、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深入探讨了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机理和模式,以及当前模式下服务功能演进的现实困境,对中国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从经济组织功能的本源出发,构建经济组织功能演进分析框架,识别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进脉络和当前的演进模式,从宏观层面探讨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问题。经济组织所处的社会化分工网络、资源交互网络和制度环境分别为其功能演进提供了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约束,共塑了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三重维度约束条件;政策过程的间断—均衡也决定了经济组织功能演进过程并非总是渐进式的,间断—均衡模式在经济组织功能演进中同样存在。将此带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情境,本文从分工、资源、制度三个维度分别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本质进行界定,提出合作社服务功能即是一种中间产品,也是资源配置的结果,还是一种被制度所接受的组织行为;从不同维度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进机理进行探讨,提出组织外交易效率和协调效率改进、利益相关者多样性增加,组织内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降低、可配置资源增加,以及组织内外的合法性加强都可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起到推动作用;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变迁路径出发,提出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处于既定路径下的渐进式演进状态,属于均衡演进模式;结合当前合作社所处的社会化分工网络、资源交互网络、以及制度环境,论证出宏观层面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其次,以合作服务功能演进中三重维度约束之间的冲突为切入点,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和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作出解释。来自分工和资源维度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约束是由市场内生,而制度维度的合法性约束外生于市场,并滞后于市场,这必然会带来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以及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据此,本文深入探讨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问题,构建出冲突发生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785份调查问卷,实证分析当前合作社服务供给效果有限、合作社服务供给与农户现实需求不匹配的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问题,既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审视,也对理论假设进行了验证;创新性的引用关系产权分析框架并对其进行拓展,以案例为佐证,对合作社中产权稀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出产权稀释是合作社将关键资源获取渠道纳入“圈内归属”而做出的理性选择。结果表明,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发生在于政府政策供给引发的合作社与农户服务需求之间、以及合作社与服务供给之间必要性关系弱化,进而导致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发生来源于法律规定下的产权机制和合作社实际运营下制度逻辑之间的矛盾,进而导致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再次,基于合作社联合的联合路径,辨析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关系。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合作社发展问题凸显时期将联合社纳入法律范畴,其原因值得探讨。本文基于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系统,识别出合作社联合的同服务区位联合、服务系统内联合和跨服务系统联合的三条联合路径;通过案例比较分析,归纳出各类联合社在联合目标确认、联合路径选择、联合举措上的差异性,以及在品牌打造、成员限制、科学规范组织管理和合理利益分配制度上的共性;通过对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之间关系的辨析,提出此时期发展联合社的依据在于降低交易、协调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以及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因此,发展联合社并非表明当前合作社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而是一种促进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手段。最后,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从未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政府定位角度出发,分别从法律完善、政策供给方式和方向调整、联合社发展策略选择、农户合作意识培养几个方面提出促进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相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