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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独立制度的确立,近几年已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研究和探讨的热点问题。为了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向纵深发展,确立适合我国加入WTO之后的新形势、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法官独立制度,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分析我国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详细论述了在我国确立法官独立制度之必要性和确立法官独立制度的实施措施。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社会有关确立法官独立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措施的介绍,对我国法官独立制度的确立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法官独立原则和法官独立的内涵进行了探讨。文章介绍了法官独立原则萌芽于古希腊的分权思想,扎根于三权分立,脱胎于司法独立的过程,指出了世界上许多国家之所以将法官独立直接作为其司法原则并将法官独立确立为制度,是因为作为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支柱的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是审判独立,而其最终实施者又只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官。 第二部分回顾和介绍了我国法官制度的历史及现行的法官制度。文章回顾了晚清政府在为挽救摇摇欲坠的腐朽政权而不得不进行的官制改革和变法修律的活动中,仿效西方国家在司法制度方面确立的司法与行政分立以及司法独立原则的历史。文章还回顾了清王朝被推翻后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以及后来的国民党统治地区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原则,重点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法官的条件、任免、任职回避、法官的等级、培训、奖惩、工资保险福利、辞退辞职、退休、申诉控告、法官考讦委员会等内容。 第三部分论述了在我国确立法官独立制度的必要性。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的确立过程和法官独立与我国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之区别,重点分析了我国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得出结论:我国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存在法院内部司法行政化、司法权力的地方化、法官管理的公务员化、法官形象军警化、法官构成的非专业化、法官与社会的关系亲密化等问题和弊病,是因为在我国没有把法官独立作为一项司法制度予以确立,没有给法官提供独立办案、不受任何干涉的机制保障。因此,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推进司法改革,我国应该确立国际社会所认可的法官独立制度。 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确立法官独立制度的措施。文章首先分析了确立法官独立制度中遇到的障碍,介绍了国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社会对法官独立的规定及机制保障,提出了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可采取的措施,如,从立法上真正确立法官的独立地位,确保法官独立裁判权的实现;确立“垂直领导”的法院司法体制;为避免司法权力地方化,有效地排除地方党政机关对审判工作的干涉和影响,改变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完全与行政机关重叠的做法,可设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区;实施司法预算的独立,给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司法经费;建立职业法官制度,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作法官等。最后,文章论述了确立法官独立制度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如更新观念、法官的定位、法官独立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官独立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法官独立与政府的关系、法官独立与上级法院之间的关系。